公积金提取后商转公的疑问

对于长沙公积金有规定,如果该套房的购房合同用于公积金提取还贷,则该套房将来失去商转公的资格,我想请问一下对于我现在在北京的公积金如果将购房合同用于提取后,是否也会失去商转公的资格。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4,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暂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办理商转公业务。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3,回复内容:


您好,1、主贷人缴存在本中心,配偶缴存在本中心,可叠加额度;2、主贷人缴存在异地合作城市(含省内,省外合作城市,大多需要户口条件,贵阳不需要),配偶缴存在本中心,可叠加额度;3、主贷人缴存在本中心,配偶缴存在异地(包含省直、省内、省外合作城市),不可叠加额度。4、夫妻双方都缴存在异地公积金,只能算主贷人的额度,配偶不可叠加额度。5、一方交省直一方交异地(省内或省外合作城市)都必须到省直申请贷款。不可市直合作城市的缴存职工做主贷,省直做叠加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4,回复内容:


您好,1.“无房证明”的说法可能是开发商在传达信息时造成的误会,我中心要求异地贷款职工提供的是异地房产信息证明(异地贷款的夫妻双方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地近1个月内房产信息证明,省直公积金的不需要提供)。2.现阶段未实现全国房产信息查询联网,所以无法通过查询系统核实异地房产。3.异地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之和为准。(不要求提供户籍地的房产查询证明。)个人信用信息显示的未结清住房贷款对应的房产,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以外的,也应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4.异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3,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职工申请贷款“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承诺在贷款后继续正常缴存”。如在贷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您的贷款会造成负面影响。建议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3,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3,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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