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专公

几个月前在株洲买了套120的房子,请问可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0,回复内容:


您好,您需咨询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详情您请拨打12329转株洲专线,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9,回复内容:


您好,以贷款地管理部通知时间为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9,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封存时间是2017-8-16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9,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的,在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单位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停缴及封存后6个月及以上,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1.携相关资料至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离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本人名字的任意一张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的储蓄卡(所有资料均需要原件)。2.网上离职提取:登录长沙住房公积金官网www.csgjj.com.cn首页的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的本人的建设、工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9,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10号)第二十条规定“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包含借款人和配偶名下所有房产,不论产权归属为婚前一方财产或双方共同财产,且包含除夫妻共有以外其他共有形式的房产。因离婚致使房屋产权已过户,不归属借款申请人的,此房屋不计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但该房屋在婚姻期间申请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目前尚未结清的,须计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根据您所述,您名下目前有一套婚前购买的住房(计入套数),婚姻期间内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计入套数),再买房是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9,回复内容:


您好,1.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所需资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公积金的卡(或者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卡即可)。异地购房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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