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公积金的使用

您好!可能我刚刚的来信内容并未说清楚!本人户口娄底,妻子户口长沙,本人在广州工作缴存了公积金,妻子暂未缴存公积金。如果我们以夫妻双方的名字一起买房的话,能用本人在广州的公积金吗?另外如果妻子在长沙缴存了公积金之后,能用我们两的一起的公积金在长沙贷款买房吗?或者是本人的公积金是否只有户口到长沙之后才可以使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9,回复内容:


您好,1.不可以,如您使用您的广州公积金申请本中心贷款,必须您的户口地为长沙。2.如您妻子在本中心开户缴存,主贷人缴存在异地合作城市(含省直、省内,省外合作城市,大多需要户口条件,贵阳、北京不需要),配偶缴存在本中心,可叠加额度;主贷人缴存在本中心,配偶缴存在异地(包含省直、省内、省外合作城市,大多需要户口条件,贵阳、北京不需要),可叠加额度。(以上情况,必须夫妻双方都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且夫妻双方都满足本中心贷款条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9,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单位已办理五险,则不符合本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条件,不予以申请办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9,回复内容:


您好,网上办理的提取业务,资料上传成功后,审核时间一般是1-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即可到账。如果3个工作日还未到账,您可以登录网厅,点击右上角的消息栏查看自己未通过的原因。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9,回复内容:


您好,麻烦您提供下您的身份证号码或者个人账号以便我们查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9,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且您公积金未办理划拨或者对冲业务,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现在本中心开通偿还市公积金贷款网上提取业务,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网上申请:职工在本中心贷款且已正常还款1年以上,未办理划拨或对冲业务,购房地在长沙,可通过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已绑定的本人名字的五家银行卡的Ⅰ类卡(建、农、工、交通、长沙)中任意一张正面图片,可以在线办结还贷提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9,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所需资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公积金的卡(或者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卡即可)。异地购房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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