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吗?“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可以同时申请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1,回复内容:


您好,若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有足额余额并且都符合这两项提取业务条件的是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提取的。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4,回复内容:


 您好,2019年缴存上下限分别为27391和1720,2020年缴存上下限暂未公布,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4,回复内容:


 您好,请人因遗失、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供借款合同原件的,可提供经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为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银行在复印件上加盖的公章必须与合同签章页原所盖公章相同(或具有同等效力)。受理时需同时需通过征信核查的方式确认贷款信息属实后方可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4,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其中申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4,回复内容:


 您好,购房提取公积金没有首套或二套房之分,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条件,可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到中心各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4,回复内容:


 您好,首套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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