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六个月,怎样才能将之前在佛山的公积金转到现在就职的东莞市

今年四月分之前是在佛山工作,四月份换了工作到了东莞,但是当时不知道怎么将公积金转到东莞,现在已经超过六个月了,现在还能转吗,要怎么做才能转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7,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本人到本市归家银行申请办理转入即可,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0,回复内容:


您好,是由评估价跟购房合同总价相比较,取较低价的来计算可贷款额度,建议市民可先到我中心各办事处详细了解清楚,如有疑问也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1,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十)其他规定情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1,回复内容:


您好,若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有足额余额并且都符合这两项提取业务条件的是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提取的。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1,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 职工在职期间,单位应当连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托收日或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1,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无法查询系统给予准确的回复,建议市民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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