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封存的公积金提取

本人2010年至2012年在东莞工作并缴纳公积金,2012年离职到外省工作,且在当前公司并未缴纳公积金,现就之前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提取要如何操作,是否可以不需要本人到现场而委托他人帮忙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2,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十)其他规定情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4,回复内容:


 您好,偿还商业贷款购房提取有本市购房和非本市购房提取,本市商贷购房有互通或非互通两种方式,建议查阅办事指南
http://dggjj.dg.gov.cn/dggjj/tql/201907/4a1b89724ee34be6861a4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5,回复内容:


 您好,逐月划扣每月发起一次提取交易,逐月划扣金额标准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减十元后的金额,所以职工申请逐月划扣后,每月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为10元。并且职工办理在逐月划扣服务期间不能再次申请提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5,回复内容:


 您好,新政处于修订期间,对于新政后的问题暂时无法解答。如有最新政策将及时对外公告,请留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5,回复内容:


 您好,1、离职提取牵涉面较广,我中心对照《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在5月30日发出《关于公开征求规范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公告》,并在5月28日上线全国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功能,方便离职职工办理转移业务。但省住建厅、财政厅、公安厅、人行广州分行转发该文时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我们将结合系列文件精神、我市实际及管委会决策流程推进,相关工作进展会通过我中心官方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0,回复内容:


您好,因涉及个人私人信息,为保证查询人为职工本人。建议市民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归集银行网点或中心各办事前台打印缴存凭证后即可获取账户信息,也可联系单位经办人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途径:
(一)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dggjj.dg.gov.cn/#办事大厅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输入身份证以及公积金账号(公积金账号为10位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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