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积金贷款

主任您好: 本人为长沙市集体户口,在江西宜春连续缴纳公积金2.5年,并在去年9月份用宜春的公积金贷款了一套71平的小房子,仅贷款20万元。近期准备回长沙买房,宜春和长沙公积金互通了,我想问下,我用宜春的公积金能在长沙贷款吗?是否需要先还清宜春的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把宜春的房子卖掉才能在长沙贷款?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其中一套超过144㎡),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的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3,回复内容:


您好,1.不可以,该套房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不予以申请购房提取。2.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且您公积金未办理划拨或者对冲业务,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现在本中心开通偿还市公积金贷款网上提取业务,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网上申请:职工在本中心贷款且已正常还款1年以上,未办理划拨或对冲业务,购房地在长沙,可通过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已绑定的本人名字的五家银行卡的Ⅰ类卡(建、农、工、交通、长沙)中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3,回复内容:


您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不是灵活就业人员,已在单位就职,应该至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封存并转移至工作单位继续缴存公积金。若工作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详细信息,我们会按程序处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3,回复内容:


您好,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不予以申请离职销户提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3,回复内容:


您好,麻烦您提供下您的个人账号以便我们详细查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3,回复内容:


您好,目前省外异地互相贷款的城市暂时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昌、合肥、贵阳、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新余市,其他城市还没开通,对于其他城市的异地互贷问题,我中心也会和省外相应城市协商,尽快落实贷款问题,如果有新政策出台,我们会发布到长沙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请及时关注,谢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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