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积金转移到湖南省公积金账户

你好,本人在前单位缴纳长沙市公积金至2016年11月,目前在新单位工作,新单位这边缴纳的是省直公积金,请问将长沙市公积金里面的余额转移到省直公积金账户里,需要如何操作?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若原来的市公积金没有公积金贷款且账户封存状态,新单位若在省直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可以携带省直住房公积金开具转移接收函(一式两份),原单位盖章的转移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本人身份证,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部申请转移。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4,回复内容:


您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目前在17个试点城市试运行(17个试点城市:天津、广州、深圳、武汉上海、重庆、南京、淮北、铜陵、随州、长沙、江门、自贡、昆明、宝山、昭通、青海省直中心)。若公积金转出地已开通转移接续平台的,办理公积金转入本中心的提供以下资料即可: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由管理部提供)。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4,回复内容:


您好,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转贷房产设定抵押(本套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出,只能用本套房作抵押)。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经贷款初审员确认后,先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提前结清后30天内携相关资料至贷款管理部前台办理。所需资料: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3.收入证明。在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要提供。借款人配偶未在我中心缴存的需有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收入证明(月收入5000元以上需提供纳税证明) 配偶无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4,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暂时没有装修贷款,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其中一套超过144㎡),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可贷额度公式: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我中心官网首页“便民服务”栏目内有“贷款计算器”功能,可供参考。

五险一金知识推荐

去算算我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