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积金贷款情况下公积金提取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18年初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我在微信公众号查询到的进度还在抵押办理中,那这段期间我可否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去长沙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或者说贷款下来后,没有办理公积金对冲,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3,回复内容:


您好,1.不可以,该套房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不予以申请购房提取。2.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且您公积金未办理划拨或者对冲业务,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现在本中心开通偿还市公积金贷款网上提取业务,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网上申请:职工在本中心贷款且已正常还款1年以上,未办理划拨或对冲业务,购房地在长沙,可通过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已绑定的本人名字的五家银行卡的Ⅰ类卡(建、农、工、交通、长沙)中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3,回复内容: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我中心多次尝试电话联系您,均无人接听。无法联系上您,无法了解具体情况。请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详细信息,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并按程序处理。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2,回复内容:


您好,购房合同您自己应有一份保持的,如遗失您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您申请贷款的管理部打印房产证复印件,原件不可拿出,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2,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公积金只能用于本人名下的房产,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2,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受户籍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限制户籍地必须为长沙。主要支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2,回复内容:


您好!武汉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但有户籍限制,要求缴存人的户籍地为长沙。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 根据贷款种类不同,所需的贷款资料也不相同。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有关公积金的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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