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最近提取过一次,就没有贷款资格了?

最近被告知,长沙公积金最近提取过一次,就没有贷款资格了,而且不管是不是首套房,这个条件是不是仅限于长沙公积金,因为每个地方的公积金政策都不一样,深圳对于职工提取公积金政策非常宽松,对于深圳的职工来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而且只能提取一半,与公积金贷款并没有任何冲突,不知道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何会有这样的政策,麻烦给出一个合理解释。 本人长沙户口,首套房(刚需),正常缴纳公积金在深圳超过两年多,非常希望能够公积金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20,回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互助性和统筹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金使用的可持续性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确定。为了尽可能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我中心现施行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按照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方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划拨还贷或对冲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对于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中心将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调整过程中予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8,回复内容:


您好。是的,公司加个人的合计。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8,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已成功办理对冲业务,且您公积金账户余额有足够的还款额,对冲业务是每月20日直接从您公积金账户抵扣还款额,您收到的该短信只是本中心的短信提醒。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8,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职工申请贷款“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承诺在贷款后继续正常缴存”。如在贷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您的贷款会造成负面影响。建议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8,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正常还款1年后可以申请变更还款年限,建议您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如配偶未缴存在本中心还需提供收入证明(5000元以上提供纳税证明、3个月的银行流水),夫妻双方前往贷款地管理部提出申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8,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提供楼盘全称、位置、目前销售状态(未开始销售、在售、是否已取得预售登记证等)、您于什么时间咨询的该楼盘、通过何种方式了解到的信息(电话、营销中心等)、楼盘的哪位工作人员告知您不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该工作人员姓名、电话等尽可能详细的信息,我中心会核实处理。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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