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公积金中心办理对冲手续后,还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吗?

本人于10月9日在公积金中心已办理了公积金对冲业务,今天手机上又收到“显示公积金贷款余额数,应偿还本息金额,请提前足额存入你银行为某某账户”的提示,请问是否还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目前我的公积金账户上有足额的费用可扣除,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8,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已成功办理对冲业务,且您公积金账户余额有足够的还款额,对冲业务是每月20日直接从您公积金账户抵扣还款额,您收到的该短信只是本中心的短信提醒。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每个人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和开户协议前往长沙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封存手续。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本人只能使用本人的公积金。父母购房,不能使用子女的公积金。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1.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所需资料:签订时间两年内的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公积金的卡(或者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卡即可)。异地购房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商转公的条件是结清商业贷款后,您购买的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及以上房产(注销两套记一套,注销三套记两套),家庭名下住房面积未超过144(含)平米,未注销过144平米以上房产,且没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在本中心连续正常汇缴满六个月,且购房地在长沙,用于转贷的房产未办理过购房提取则可申请商转公。(如是全额付款的房产需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申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不能办理购房提取,本中心已暂停湖南省行政区域外(含与我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的城市)的异地购房提取。如满足还贷提取条件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条件: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无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商业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去还款银行打印最近六个月以上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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