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无住房,可以提取账户里的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首付吗?

你好,名下无住房,可以提取账户里的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首付吗?若能提取,提取额度有无限制?提取完后是否可以正常公积金贷款,麻烦解答,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8,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需要您先支付首付,满足购房提取条件,可以办理购房提取,但该套房已办理购房提取后,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所需资料:签订时间两年内的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满足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贷款。北京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没有户籍限制,异地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近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近6个月缴存流水、异地贷款情况证明和夫妻双方在缴存地近1个月的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根据贷款种类不同,所需的贷款资料也不相同。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男性职工、干部为60周岁,女性职工、干部统一按55周岁(县处级以上干部为60周岁)计算;2.资料审核是以贷款地管理部前台为准,建议您详细咨询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正常还款1年后可以申请变更还款年限,建议您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如配偶未缴存在本中心还需提供收入证明(5000元以上提供纳税证明、3个月的银行流水),夫妻双方前往贷款地管理部提出申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先跟营销经理(张,13638694012)反映。我们中心的执法大队和住建委的执法人员一起上门执法过了,该楼盘承诺无条件支持公积金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但受户籍限制,必须要求贷款人户籍地为长沙。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如是异地公积金贷款,外地户口还需提供近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近6个月缴存流水、异地贷款情况证明和夫妻双方在缴存地近1个月的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根据贷款种类不同,所需的贷款资料也不相同。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有关公积金的疑问或建议可关注本中心微信公众号,向后台工作人员详细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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