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户提取公积金

请问我曾经有过住房,后来卖了,现在无房在租房住,我可以提取公积金交租金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30,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租房提取需要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果未婚,就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打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本人建行、交行银行卡。必须夫妻双方长沙名下没有房产。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29,回复内容:


您好,这边后台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根据您的情况,您只能自行结清贷款后,办理结清提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29,回复内容:


您好,凡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29,回复内容:


您好,目前省外异地互相贷款的城市暂时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昌、合肥、贵阳、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新余市,其他城市还没开通,对于其他城市的异地互贷问题,我中心也会和省外相应城市协商,尽快落实贷款问题,如果有新政策出台,我们会发布到长沙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请及时关注,谢谢您的理解!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29,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办理商转公的前提条件是先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转贷房产设定抵押(本套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出,只能用本套房作抵押)。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经贷款初审员确认后,先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提前结清后30天内携相关资料至贷款管理部前台办理。(二)其他房产设定抵押。抵押房屋必须是在原购房贷款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经贷款初审员确认后,先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提前结清后30天内携相关资料至贷款管理部前台办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29,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苹果系统正在调试,暂时无法使用,建议您登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点击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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