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能否提取全部公积金?

在东莞公积金封存半年了,现在已经不在东莞工作,外地户,请问能否提取全部公积金?离职证明没有,有新工作单位的打卡工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20,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十)其他规定情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2,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龙卡已不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查询途径:
(一)本人凭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承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
(二)关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并注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2,回复内容:


 您好,申请人在柜台申请提取可选择不大于本次的最大金额。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7,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开户缴存或转入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职工的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7,回复内容:


您好,1、请市民按照借款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时间足额准时还款。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7,回复内容:


您好,不同的提取方式可提取的额度是不同的,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十)其他规定情形。其中离职提取可提取2015年3月1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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