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定期账户余额吗?如果不能,如何提取定期账户余额

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定期账户余额吗?如果不能,如何提取定期账户余额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26,回复内容:


 您好,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租房提取的补充资金,可申请租房提取,租房业务提取额度:(1)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同一个缴存月份多次发生汇、补缴业务的以先入账的业务计算金额;(3)符合缴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括单位+个人)的70%且不超过1800元的规则计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20,回复内容:


 您好,1、只要符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均可申请,但异地缴存职工作为贷款申请人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论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首付均为四成。商转公办理条件: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2、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3.借款人的商贷未还清;4、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商转公有两种办理方式:一、“先还后贷”方式:这种是市民自己筹集资金结清商业银行贷款。二、以贷冲贷”方式:这种是市民无法自己筹集资金,需要找担保公司代为办理(但是两种方式都必须先到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20,回复内容:


您好,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开户缴存或转入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职工的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20,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没有提取记录证明的,只有公积金缴存明细账,需要打印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明细账本人可到我中心各办事处现场打印。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24,回复内容:


 您好,抵押物评估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不高于1500元/宗;抵押物评估总价超过50万元的,收费不高于2000元/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24,回复内容:


 您好,购房提取业务需到本市各办事网点办理。只要符合我市购房提取条件都可以办理提取,但购房提取分两种,1、偿还贷款提取;2、一次性购房提取。如果是商业贷款,可以根据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业务指南,办理提取公积金使用。提取转账的银行账户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联名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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