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本人已连续缴纳公积金9年,2019年5月换工作,新单位要求试用期过后才买公积金,故2019.6-2019.8这三个月公积金中断缴纳,2019年9月起新单位重新帮我缴纳,请问我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吗?2.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这句话怎样理解?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0,回复内容:


您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件中对缴存状况要求: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8,回复内容:


您好,1、市民符合这两个受理条件(1)职工在缴存单位同一缴存年度内尚未进行过基数调整;(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或封存。是可以申请基数调整的。详细可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24419007520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8,回复内容:


 您好,必须是配偶或产权人才符合提取条件的,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8,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8,回复内容:


你好,1、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9,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市民所提供的信息无去查询系统给予准确的回复,建议市民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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