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类业务(本市购买自住房一次性付款,无贷款)

该类提取业务所需资料中,需要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但因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实行电子化办理,无登记证明书原件返还,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0,回复内容:


您好,申请人可提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原件”来代替“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办理该项提取业务并且还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到我中心各办事处现场申请办理。详细可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2441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8,回复内容:


 您好,目前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时还是按上限27391元,下限1720元执行。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8,回复内容:


您好,1、市民符合这两个受理条件(1)职工在缴存单位同一缴存年度内尚未进行过基数调整;(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或封存。是可以申请基数调整的。详细可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24419007520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8,回复内容:


 您好,必须是配偶或产权人才符合提取条件的,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8,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8,回复内容:


你好,1、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

五险一金知识推荐

去算算我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