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咨询

我用省公积金贷款买的房,现在公司缴存的是长沙市公积金,能否提取公积金还房贷或者办理对冲业务?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2,回复内容:


您好,不能办理对冲业务。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异地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了按月划拨业务的,可以提取除公积金抵扣外现金还款部分的额度。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9,回复内容:


您好,若原来的省公积金没有公积金贷款且账户封存状态,新单位若在市直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前往长沙市缴存公积金管理部申请转移。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账户,您个人是无法缴存的。关于基数调整,建议您与您单位专管员协商处理,但如要按新基数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在新基数的基础上连续正常缴存满六个月,补缴不算正常缴存。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9,回复内容:


您好!面签后的贷款流程为贷款合同面签及担保复核---受托银行复核确认---开发商领取资料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管理部收到抵押权证后放款。建议您先联系开发商咨询该楼盘是否已办理好了抵押手续,如已办理好抵押,需确认房产部门是否已出预售登记证。管理部在收到抵押权证后会进入放款环节。如是异地购房,办完抵押手续之后,还需要当地建行将资料邮寄至我中心,您先可以联系当地建行是否已将资料邮寄。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9,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9,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贷款:1.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2.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的;3.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4.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5.单笔贷款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6.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资料审核是以管理部前台为准,建议您详细咨询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9,回复内容:


您好,现家庭名下总共有三套房,该套房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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