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公积金余额

请问首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首付不够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做首付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2,回复内容:


您好,若本套房申请了购房提取,那么本套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9,回复内容:


您好,可以补缴,但是补缴不算正常缴存,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9,回复内容:


您好,若原来的省公积金没有公积金贷款且账户封存状态,新单位若在市直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前往长沙市缴存公积金管理部申请转移。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账户,您个人是无法缴存的。关于基数调整,建议您与您单位专管员协商处理,但如要按新基数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在新基数的基础上连续正常缴存满六个月,补缴不算正常缴存。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9,回复内容:


您好!面签后的贷款流程为贷款合同面签及担保复核---受托银行复核确认---开发商领取资料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管理部收到抵押权证后放款。建议您先联系开发商咨询该楼盘是否已办理好了抵押手续,如已办理好抵押,需确认房产部门是否已出预售登记证。管理部在收到抵押权证后会进入放款环节。如是异地购房,办完抵押手续之后,还需要当地建行将资料邮寄至我中心,您先可以联系当地建行是否已将资料邮寄。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9,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9,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贷款:1.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2.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的;3.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4.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5.单笔贷款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6.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资料审核是以管理部前台为准,建议您详细咨询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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