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确定还款能力?

您好,我跟老婆都是长沙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公司都参加工作10余年,公司在2013年2月份给我们购买了公积金,之前都是每月个人缴存100元、公司缴存100元,直到去年下半旬系统调整为115元,今年3月份有了购房想法,我才正真的意识到我们这缴存的实在是低呀。我个人从4月份让公司调整到200元每月(当时想法不多,只想着这样的话我们夫妻俩能够至少贷个40多来万),我已经调整后的缴纳5个月,心想马上9月份的到账就能用新调整的跟老婆一起累计贷款了,昨天跟宁乡某楼盘签完合同也缴纳契税、维修金,然后拿着宁乡公积金管理部打印的我们夫妻缴存明细给售楼部贷款专员,接下来回复我的是贷款应该没问题,可能20年不行(我贷款43万,为期20年,约2900左右/月的月供),说是我们夫妻基数低了(我2500、老婆1438),我终于意识到问题了,贷款可能可以了,还款公积金不认同了,我们没有随着工资待遇的提高提升缴存比例又出现了。我现在不知道如何是好,请主任为我处理处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4,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其中公积金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百分之50,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3,回复内容:


您好,1.本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但受户籍限制,必须要求贷款人户籍地为长沙。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2.主贷人缴存在本中心,配偶缴存在本中心,可叠加额度;2、主贷人缴存在异地合作城市(含省内,省外合作城市,大多需要户口条件,贵阳、北京不需要),配偶缴存在本中心,可叠加额度;3、主贷人缴存在本中心,配偶缴存在异地(包含省直、省内、省外合作城市),可叠加额度。4、夫妻双方都缴存在异地公积金,只能算主贷人的额度,配偶不可叠加额度。5、一方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3,回复内容:


您好,在省内其他市州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无断缴的职工,之前无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可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心个人贷款政策(贷款发放前需要再次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情况).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3,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本中心暂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办理商转公业务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3,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本中心暂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办理商转公业务.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3,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本中心暂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办理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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