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取

本人在株洲购买了一套一百平米的期房,前天签的合同,本人打算商业贷款,请问可以把公积金里面的余额取出来作为首付付吗?如果可以,要怎么操作?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5,回复内容:


您好,需要您先付首付。购房提取条件: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所需资料:签订时间两年内的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公积金的卡(或者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4,回复内容:


产权互换资料您好,第一步:客户带房产证原件至管理部查询房子是否能办理抵押。(长沙市五区内的住房,经济适用房除外)第二步:如果可以办理抵押,客户去开福区公积金管理中心10号柜台办理产权评估。第三步:评估报告出来后,贷款金额<房子评估价的百分之70则可以办理产权置换,届时电话通知客户带齐资料至开福区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业务。资料包含:1.债务人本人身份证原件2.抵押人本人身份证原件3.需抵押的房产证原件4.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5.房产局领取的空白的《一般抵押权合同》一式三份。届时会有工作人员帮忙办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4,回复内容:


您好,初始密码就是您注册公积金时的密码,如您忘记密码,建议您登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业务大厅修改密码或是携带身份证前往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更改查询密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4,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4,回复内容:


您好,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灵活就业人员根据《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试行)》(长金管发〔2016〕3号?)文件要求,凡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4,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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