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扣款

不是每个月20扣款嘛?都22号了还没扣,不会罚利息嘛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2,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扣款是每个月20日扣款,若20号未扣到,会从21日扣到27日,27日是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扣款日。一定要确保银行卡内有足够的余额。当月成功扣款就不会影响征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1,回复内容:


您好,经查询我市房屋产权信息系统,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在本市(含长望浏宁)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每年可申请租房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提取金额至百元位。办理租房提取所需资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2.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1,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每月还款额和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用于每月归还贷款:(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在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时与管理中心一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也可以在贷款期间分别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并从签订协议后下一期还款开始执行; (二)每月对冲还贷一次,对冲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当借款人及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1,回复内容:


您好,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开福区管理部(长望浏宁的房产到长望浏宁),申请复印房产证(盖章)去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复印件能否办理须咨询不动产中心。贷款未结清之前房产证原件是不可以借出的。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1,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未在长沙市公积金贷款,在购房发票开具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全额一次性付清购房的购房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有贷款的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发票的金额。所需资料:1.签订时间两年内的购房合同(需房屋主管部门备案);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4.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1,回复内容:


您好,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最低20%,首套住房组合贷款首付最低30%。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44平米)购买家庭名下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35%,有商业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比例45%,贷款利率上浮10%。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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