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还款所对应的建设银行账号的钱全划走了

本来每月还款都是1405.3元。但是昨天突然把我建行卡里面全部的钱划走:10162.96元。我有打电话给建设银行,确定是公积金这边划走了。 我现在不明白为什么,系统出问题了。还是什么其他的情况。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2,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已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到您是在湘潭买房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且多扣的款项已经全额退回。因您是湘潭公积金贷款,建议您拨打12329热线转湘潭公积金咨询或联系湘潭公积金。感谢您对长沙公积金的支持和理解!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8,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前往长沙银行做一次补缴,注明是补缴11月的公积金,备注清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您有疑问,建议您拨打长行联系电话13907481108,请在12月前完成补缴。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0,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都已经成功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婚姻状态发生改变,对您贷款没有影响。各自正常还贷即可。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0,回复内容:


您好,若是北京不开冻结证明,但还是需要个人基本情况表和住建部统一模板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1,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划拨是每月20日之前,从公积金账户划拨到还贷银行卡。首次划拨金额是月还款额的2.1倍,以后每月划拨月还款额的1.05倍。您可以查询一下您的公积金流水与还贷银行卡流水。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1,回复内容:


您好,经查询我市房屋产权信息系统,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在本市(含长望浏宁)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每年可申请租房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提取金额至百元位。办理租房提取所需资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2.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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