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注销问题

您好,我是长沙宁乡人,近期在宁乡市新购住宅一套,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被退卷,原因是我于2016年和2017年分别出让一套住宅,而且面积超144平方,由于不符合贵中心2017年核发的贷款办法,所以被拒。我想请问注销房产是因为我需要改善住房条件,而且房屋因为买卖了,早就不在本人名下,贵中心政策是否欠人性化?而且,注销房产也没期限,难道我十年之内也不能贷款?请问我能否有其他途径办理?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8,回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统筹性,主要体现在保障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金使用的可持续性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确定。借款人家庭住房注销2次,且2次注销住房产权面积均超过144㎡或已有3次以上住房注销记录再购(建)住房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7,回复内容:


您好,有两种途径方式可以预留手机号码:①联系单位专管员在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内修改员工信息;②本人携身份证原件至就近的管理部前台办理。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7,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退休后无法累积计入贷款额度,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7,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与西安暂未开通互贷合作,西安公积金无法在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7,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停止缴存单位专管员需要给您的账户进行封存,具体封存时间可以咨询单位专管员。在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单位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停缴及封存后6个月及以上,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1.携相关资料至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离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本人任意一张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的储蓄卡(所有资料均需要原件)。2.网上离职提取:登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官网www.csgjj.com.cn首页的网上业务大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但受户籍限制,必须要求贷款人户籍地为长沙。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下,公积金连续正常汇缴满6个月可申请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未婚状态下不能进行合贷、。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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