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买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你好,我17年1月和我老婆(株洲事业单位,有公积金)在株洲市买了套商品房,17年3月份左右在长沙办的的公积金冻结提取,现在我们房贷还款账户余额(我老婆公积金账户余额)已用完,我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以提取对冲到房贷银行卡内吗?如果可以把我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出来还房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9,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公积金贷款无法对冲本中心的公积金,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异地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提取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自上次提取时间至本次提取时间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异地购房还贷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注销一套不计入套数)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借款人配偶在管理中心或异地管理中心或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申请合并测算配偶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如借款人配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纳职工在长沙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户籍限制。若是以广州公积金为主贷,那么要求缴存人户籍在长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8,回复内容:


您好,商业贷款无法办理公积金对冲业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8,回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统筹性,主要体现在保障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金使用的可持续性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确定。借款人家庭住房注销2次,且2次注销住房产权面积均超过144㎡或已有3次以上住房注销记录再购(建)住房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8,回复内容:


您好,该问题不属我中心管理范围,建议您向有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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