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长购房使用公积金条件符合与否的问题

您好,本人是"9.23"人才新政后落的长沙户口,已婚,本人无公积金,女方在当地事业单位工作并缴存相应公积金三年余,老家户口,现拟使用女方公积金申请长沙购房贷款,请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如否,可否通过在不动产权证上写两人名字达到条件,或请教有无其他办法可行。完毕,盼复,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7,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再购房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7,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每月还款额和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用于每月归还贷款:1.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在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时与管理中心一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也可以在贷款期间分别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并从签订协议后下一期还款开始执行;2.每月对冲还贷一次,对冲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当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7,回复内容:


您好,申请现房贷款所需资料为: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3.收入证明。在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要提供。借款人配偶未在我中心缴存的需有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收入证明(月收入5000元以上需提供纳税证明);4.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面签时提供)有购房记录或购房贷款记录的应提供本套房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5.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6.购房全额发票;7.《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装修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7,回复内容:


您好,1.我中心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中心)是两家单位,省直中心属省政府机关事务局,我中心直属市政府,两家中心无业务指导关系,故无法进行信息联网,互相无权限调取对方中心职工的信息。2.职工重复办理还贷提取的,在此前办理该业务时已建立电子档案(已扫描资料入档)的前提下,之后同一职工办理同一套房的还款提取无需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其他资料仍需要提供。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7,回复内容:


您好,有两种途径方式可以预留手机号码:①联系单位专管员在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内修改员工信息;②本人携身份证原件至就近的管理部前台办理。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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