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设立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外地户籍,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可提取《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14,回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行政法规,明确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互助性、长期性,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希望回归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情形和住房保障上来,是权衡各种利弊的结果,并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规定2015年3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正是为了回归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精神,使住房公积金更多的用于提高职工住房保障职能上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09,回复内容:


您好,市民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需要到我中心各办事处现场申请办理,详细可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2441900752053420A3442100000002 如有疑问可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09,回复内容:


您好,是可以作为贷款额度计算的。建议您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办事处进行现场计算。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09,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跟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我中心还在拟订审批阶段。若有最新的相关信息我中心会通过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敬请市民留意。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09,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和装修提取(2019年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09,回复内容:


您好,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要求中对住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不管是本地贷款还是异地贷款,对住房套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对贷款次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准,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2、若符合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贷款申请条件可申请办理。若贷款申请人为东莞缴存职工,首套房首付为三成,二套房首付为四成,而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首付均为四成。其中,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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