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贷款已经办结,可以停止缴纳公积金了吗

你好,我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天(9.18)已经发短信通知我贷款已经发放。因为我公司政策有变动,需要将我的公积金转到湖南省直缴纳,请问从下月开始可以在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停缴,并转到湖南省直缴纳吗?另外请问此种情况还可以办理公积金对冲还款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停缴不影响您正常还贷。对冲业务,放款下来之后就可以申请,当月20号之前办理,当月生效。20号及20号之后办理次月生效。主贷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若夫妻都需要办理,则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5,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租房提取需要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卡即可)。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租房提取不需要提供户口簿。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可以在网上申请提取,建议您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兼容模式操作。因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无法判断您的操作的实际情况,将您的办理的具体情况发至本中心的微信公众号。感谢您的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新基数需要缴满6个月之后才能按照新的基数计算。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详细情况需咨询房管部门。如具备购房资格的,北京缴存职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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