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已购房名义提取过一次公积金余额,是否还需要带上之前携带的证件再去办理还贷提取

我名下无房,购房合同写的是我老婆名字,我们去年已经已购房名义提取过一次公积金余额,是否还需要带上之前携带的证件再去办理还贷提取,比如当地房产部门的房屋证明,结婚证之类的相关证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24,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在没有办理按月划拨的情况下,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23,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但受户籍限制,必须要求贷款人户籍地为长沙。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若您有租房提取,那么需要间隔6个月之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23,回复内容:


您好,一般出现这个情况,是其他人的公积金账户以前是绑定的这个手机号码。因您提取的信息有限,无法核实。如有疑问,建议您关注本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向微信后台工作人员提供您的截图,让其查明原因。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23,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所需资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3.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4.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5.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6.异地(湖南省内):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购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23,回复内容:


您好,若信用卡是纯消费逾期,只要不存在当前逾期未结清,就没有影响。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23,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提取之后,需要重新连续正常汇缴满6个月之后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无法将夫妻双方的缴存年限直接累加的计算的,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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