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车贷结清证明怎么开

我已经提交了两次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因为一个车贷已经在11月27日还清,但是征信系统里面却是没有更新,然后就让我们打印还款的流水和结清的证明,我们都提交了,可你们公积金就觉得结清证明不可以,请问你们那里需要一个什么模板的结清证明,或者对这个结清证明有什么要求吗?真的很迷茫!求解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9,回复内容: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中心立即电话联系您,询问具体情况,得知您已办理好相关业务,管理部已认可您提交的车贷结清证明。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3,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或省内异地、互贷城市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3,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您单位专管员做了数据,付款入账之后即可查询汇缴记录,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3,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8,回复内容: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中心望城区管理部立即电话联系您,询问具体情况,了解到您在购房当时就付款方式问题已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合同。管理部尽可能为您提供协助,但如果您想更改合同内容,根据合同约定,您需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同时,管理部已就您关心的其他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4,回复内容:


您好,1.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2.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可贷额度公式: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我中心官网首页“便民服务”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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