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住房公积金转入长沙
工作变更,原海口单位公积金交至2017年2月,长沙单位从4月开始交,中间差一个月未交。问题:能否自己补缴这个月?怎么办理转入手续?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30,回复内容:
您好,已在长沙住房公积金有开户缴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沙市公积金管理部开具转移接收函,持接收函向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单位缴存职工无法个人进行补缴,需由单位办理补缴。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8,回复内容:
您好,父母转让及继承的房产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8,回复内容:
您好,现在办理提取业务的,无需办理公积金卡,持本人湖南省内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卡即可。本人持身份证及银行卡至任意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绑定银行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8,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没有其他的公积金贷款房产,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去还款银行打印最近六个月以上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公积金的卡。异地购房还贷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03,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投诉建议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并提供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息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8,回复内容:
您好,更改手机预留号码可由单位专管员登录网厅单位版,“修改员工信息”就可以添加或修改员工手机号码,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就近管理部办理。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