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商转公的问题

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是不是2020年1月1号起可以纯商转组合贷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1,回复内容:


 您好,新政处于修订征求意见中,对于新政后的问题暂时无法解答,如有最新政策将通过官网通知公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05,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账户余额只可以申请提取,并不能直接代扣到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上的,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06,回复内容:


您好,因涉及个人私人信息,为保证查询人为职工本人。建议市民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归集银行网点或中心各办事前台打印缴存凭证后即可获取账户信息,也可联系单位经办人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途径:
(一)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dggjj.dg.gov.cn/#办事大厅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输入身份证以及公积金账号(公积金账号为10位数)。
(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06,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06,回复内容:


您好,1、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06,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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