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跨市转移

您好,之前有深圳公积金,2019年6月购买了东莞公积金,请问是否能转移合并,如果可以,怎么转移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2-06,回复内容:


您好,市民可市民可根据《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只要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上线该转移平台,职工可凭身份证到新缴存地的归集银行办理转入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谢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7,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首付均为四成。详情建议咨询政府热线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7,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可到贷款银行索取借款合同原件,借款合同注明每月还款日。本市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只有等额本息,借款人可办理提取还款或缩期,并且贷款还款12期后才可申请办理提取还款, 每年度(按自然年计算)只可以办理一次提前还款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同时办理缩期的,原则上该年度不能再单独办理缩期变更,反之亦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7,回复内容:


 您好,通过自助服务办理提取,公积金将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储蓄账户,如职工未绑定账户,但社保卡已激活的,公积金将转入职工社保卡银行账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8,回复内容:


 您好,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条件,可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到中心各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8,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的,既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缴存状况要求,其中贷款最长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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