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提取公积金

不小心进行提取了 正在审核 怎么撤回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2-11,回复内容:


 您好,已提交的提取业务不能撤销。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2-04,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市民所提供的信息无法查询系统给予准确的回复,建议市民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2-04,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符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均可申请,但异地缴存职工作为贷款申请人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论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首付均为四成。商转公办理条件: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2、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3.借款人的商贷未还清;4、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商转公有两种办理方式:一、“先还后贷”方式:这种是市民自己筹集资金结清商业银行贷款。二、以贷冲贷”方式:这种是市民无法自己筹集资金,需要找担保公司代为办理(但是两种方式都必须先到我中心各办事处进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2-06,回复内容:


您好,1、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所需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本市购房的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2-06,回复内容:


您好,市民可市民可根据《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只要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上线该转移平台,职工可凭身份证到新缴存地的归集银行办理转入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谢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2-06,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贷款要办理的抵押手续必须在房屋所在地办理,所以你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建金[2015]135号文要求推进异地贷款,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各地对该文件的落实情况不一致,因此建议先咨询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申请贷款。如果购房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同意您的贷款申请,我们将配合出具缴存证明。如有疑问请联系12329或1234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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