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缴纳

委托缴纳,每月10号第一次划拨缴纳,昨天10号怎么没有缴纳?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1,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办理了代扣协议,您银行卡金额足够但10号未划扣,您请添加本中心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把您的信息反馈只微信客户核实,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1,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可贷额度公式: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uo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我中心官网首页“便民服务”栏目内有“贷款计算器”功能,可供参考。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9,回复内容:


您好,网上业务大厅操作的转移业务,审核是2-3个工作日。详询QQ:800012321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1,回复内容:


您好,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且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1,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购房出具发票两年内的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或者工行卡即可)。异地购房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1.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军人房产证明由团级以上营房部门出具);2.加盖房屋所在地房产部门公章的备案信息查档复印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1,回复内容:


您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目前在17个试点城市试运行(17个试点城市:天津、广州、深圳、武汉上海、重庆、南京、淮北、铜陵、随州、长沙、江门、自贡、昆明、宝山、昭通、青海省直中心)。若公积金转出地已开通转移接续平台的,办理公积金转入本中心的提供以下资料即可: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由管理部提供)。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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