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通知》中的问题

《关于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通知》发文中的第二大条: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适用范围:未使用平台的,职工须等到转出地中心同步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入业务。现在我想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到梅州市公积金账户上。我知道东莞市已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但我不知道梅州市启用没有?怎么去咨询到梅州市那边?是直接去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是有服务电话咨询?电话多少?谢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30,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转移需在新单位缴存地办理,详情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28,回复内容:


 您好,如借款银行为归集银行的,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到贷款银行办理,借款银行为非归集银行,申请人需到公积金办事处窗口办理,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婚姻证明材料。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28,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其中离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28,回复内容:


 您好,请明确您所咨询的问题,建议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28,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自首次调整基数办结之日起30日内发现错误可提出更正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两次及以上更正不予受理,如少缴的月份可申请少缴补缴业务,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28,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其中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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