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公积金影响贷款

你好。 我是长沙户口,长沙市公积金。 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我老婆此前有用过她在湘潭的公积金购买湘潭住房,办理了对冲业务。上个月贷款结清。 贵中心以我老婆的公积金最近6个月有提取为理由拒绝了我的贷款申请。 但《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6月月方能申请,而没有规定配偶必须也满足同样条件。同时“不予贷款”情形中也未明确此项限制。请问,是否到底该如何解读《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政策。 非常感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6,回复内容: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中心立即电话联系您,了解具体情况,根据您所述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且不需要叠加计算配偶贷款额度,那么配偶近6个月内办理过公积金提取,借款人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您在留言中所述的情况,可能是在沟通过程中产生的误解。我中心已电话联系您,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后申请了按月对冲的,无法申请提取公积金。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后还款满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办理后若需要办理对冲的,可以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并从签订协议后下一期还款开始执行;每月对冲还贷一次,对冲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当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从还款银行卡(存折)中补充,未偿还贷款记为逾期;在贷款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需同时冲抵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8,回复内容:


您好,父母与子女公积金不能互提互贷。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8,回复内容:


您好,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去缴存管理部补签《公积金缴存托收授权书》,补签协议后将足额的月缴存额存入银行卡内,银行会自动划扣缴存到公积金账户。每月10日从指定账户里面直接划扣缴存金额。若10日没有扣到,本月15、20、25日会再扣一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9,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无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商业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1.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2.借款合同3.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超过24个月的提供近24个月的还款明细,再次提取的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加盖银行业务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4.夫妻双方身份证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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