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货款
你好,已在东莞缴存2年,本人7/3在湖北省十堰市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显示审核未通过,如果最终未通过,可否向东莞公积金中心抵押屋贷款,额度是多少,盼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24,回复内容:
您好,我市公积金贷款只适合本市所购买的房产申请的。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12,回复内容:
您好,1、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需要到单位归集银行申请办理。
2、市民可市民可根据《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只要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上线该转移平台,职工可凭身份证到新缴存地的归集银行办理转入即可。如有问请联系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谢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12,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离休、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出境定居;(七)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十)其他规定情形。若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16,回复内容:
您好,国土使用证的权利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16,回复内容:
您好,办理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并且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封存状态才能受理,否则,应和原缴存单位沟通先办理封存手续。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16,回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可由单位自行调整,目前执行5%-12%;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建议职工与单位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