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补缴不算连续的合理性

本人于2016年12月份在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缴纳公积金,于2017年7月份换单位工作,由于编制申请问题7、8、9月份公积金在12月补缴,而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由于7、8、9月份补缴不满足连续交满6个月,不能放贷。这合理吗,难道买房前还必须不换工作,这个制度很不合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9,回复内容:


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公积金连续正常汇缴满6个月以上。若您中途有更换单位,那么需要无间断缴纳。若有断缴,需重新汇缴满6个月之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8,回复内容:


您好,有工作单位的只能由单位进行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后可将之前个人缴存的账户合并,近6个月正常缴存的即可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8,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异地连续缴满六个月,没有断缴的情况,需在我中心缴存1个月(含)以上,在异地连续缴存未满6个月,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在转移前后没有断缴的情况下,把外地账户转移过来后方可申请贷款。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套144㎡以下住房(住房注销1套不计套数,注销2套算1套,每套均在144㎡及以下),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房产证已出的,该套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则可申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8,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与上海已实现异地互贷。但有户籍限制,要求缴存人的户籍地为长沙。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向本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购买期房的将资料交给开发商办理公积金贷款。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的,在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单位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停缴及封存后6个月及以上,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办理离职提取后对新单位开户没有影响。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1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对冲后若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将从还款银行卡中扣月还款额。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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