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期限30年可否变更为20年

已有公积金贷款,还款1年以上,贷款期限30年可否变更为20年?需要怎么办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2-11,回复内容:


您好,办理公积金贷款缩期的可以携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贷款地管理部申请,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2-0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的,在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单位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停缴及封存后6个月及以上,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1.携相关资料至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离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本人名字的任意一张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的储蓄卡(所有资料均需要原件)。2.网上离职提取:访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官网www.csgjj.com.cn首页,注册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或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app,登录后上传身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2-08,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无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商业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超过24个月的提供近24个月的还款明细,再次提取的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购房需提供所有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2-08,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是本人购房,所以购房发票必须是本人名字。经我中心铁路分中心归集科工作人员核实,您于2018年1月15日前往分中心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查看您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您于2018年1月12日签订购房合同,同日在房产局登记备案,但是提供的购房发票却是2016年12月的,并且购房发票上的购房人是“14XX”,即房号。工作人员提出买房在后,发票日期在前1年多的这种情况,可以判断不是本人交的购房款,您须提供本人名下的购房发票,且应该是合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2-08,回复内容:


您好,面签后就进入抵押备案,审核资料阶段,然后就进入银行放款流程,银行什么时候放款,要根据银行的放款计划和人数来确定,所以这个现在也无法给您一个肯定的时间。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2-08,回复内容:


您好,麻烦您提供下您的身份证号码以便我们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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