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

你好,本人在福建泉州有公积金账户,但已经停缴两年了,现想在长沙以个人名义缴纳公积金,之前外省的账户应该怎么处理或者转移?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12,回复内容:


您好,凡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建议您至公积金管理部核实是否具备个人缴存条件,若满足的可以在开户后将异地账户转入。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9,回复内容:


您好!签订借款合同后,还有办理抵押、通知银行放款、银行放款等环节。这几个环节的办理时间均不受我中心控制,因此无法准确回答“从面签到银行放款需要多少工作日”。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9,回复内容:


您好,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异地连续缴满六个月,中间没有断缴的情况,需在我中心缴存1个月(含)以上,在异地连续缴存未满6个月,中间无断缴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3个月(含)以上,且合并计算缴存时间需达到6个月(含)以上,把外地账户转移过来后方可申请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9,回复内容:


您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目前在15个试点城市试运行(15个试点城市:天津、广州、上海、重庆、南京、淮北、铜陵、随州、长沙、江门、自贡、昆明、宝山、昭通、青海省直中心)。若公积金转出地已开通转移接续平台的,办理公积金转入本中心的提供以下资料即可: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由管理部提供)。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9,回复内容:


您好,在省内其他市州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无断缴的职工,可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心个人贷款政策(贷款发放前需要再次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情况),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基本资料,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3.收入证明。在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提供。借款人配偶未在我中心缴存的需由工作单位或社区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9,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受户籍限制户籍地必须为长沙。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根据您的情况您深圳公积金不能在本中心申请贷款您不符合户籍要求,如您配偶符合本中心贷款要求只能以您配偶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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