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还贷

你好,我现在每个月都要还贷款,每个月20号是最后一天,以前15号都会提醒我即将扣款,但这次没有导致我忘记存钱,那我马上存钱也无法马上再扣款,只能做缴纳滞纳金处理嘛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1,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扣款是每个月20日扣款,如果因为银行卡金额不足而没有扣足,会从21日扣到27日,27日是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扣款日。如果本月没有扣足,下个月会补扣,但是会产生罚息。 建议您尽快将足够的金额存至还贷卡上。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0,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发票开具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若办理了购房提取的该套房无法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0,回复内容:


您好,经核实您的贷款进度为贷款发放审批,将于近期放款,请耐心等待。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0,回复内容:


您好,网上办理的提取业务,资料上传成功后,审核时间一般是1-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即可到账。如果3个工作日还未到账,您可以登录网厅,点击右上角的消息栏查看自己未通过的原因。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0,回复内容:


您好,经核实您的公积金新单位在11月份办理的启封,还没有办理缴存业务,建议您咨询单位专管员。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0,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发票开具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签订时间两年内的购房合同(需房屋主管部门备案);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4.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5.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异地购房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1.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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