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我13年在重庆买过一套房子,16年已经出售,贷款结清了,我现在已经回湖南,户口也转到长沙集体户口,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什么还需要去重庆打无房证明并且打出我卖掉的买卖合同出来,要有房产局盖章的,否则就只能贷款6.5成,我房子卖了查不到,有房子就全国查的到,全国社保就不能买,只是长沙社保买,为什么都做这些费力的事情,过去一趟外地花几千块开个证明,就不能做点为民的事情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8,回复内容:


您好!《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之和为准。个人信用信息显示的未结清住房贷款对应的房产,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以外的,也应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因您在留言中提供的信息有限,无法进行明确判断,我中心电话联系您,询问具体情况,并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根据您所述,您在重庆的房产属缴存地和购房地以外的房产,在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内显示已结清的,不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3,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每月还款额和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用于每月归还贷款:(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在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时与管理中心一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也可以在贷款期间分别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并从签订协议后下一期还款开始执行; (二)每月对冲还贷一次,对冲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当借款人及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3,回复内容:


您好,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异地连续缴满六个月,没有断缴的情况,需在我中心缴存1个月(含)以上,在异地连续缴存未满6个月,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在转移前后没有断缴的情况下,把外地账户转移过来后方可申请贷款。若您满足人才新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限的要求,有关人才新政由人社局判定。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3,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套144㎡以下住房(住房注销1套不计套数,注销2套算1套,每套均在144㎡及以下),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房产证已出的,该套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则可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转公有两种方式可选择:一种方式为以转贷房产设定抵押,即先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提前结清后30个工作日需申请),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抵押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及契税发票,商贷提前还款结清单,最后一次还贷回执,办理转贷的《房屋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3,回复内容:


您好,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最低20%,首套住房组合贷款首付最低30%。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44平米)购买家庭名下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35%,有商业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比例45%,贷款利率上浮10%。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3,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在未办理按月对冲的情况下,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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