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接收

之前是在长沙市芙蓉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的账户,已经封存了,现在单位开了新账户在开福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要办接收,是需要分别去这两个分部办理手续吗?都是长沙市公积金中心的账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3,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您之前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新单位开户,那么是可以申请转移的,首先:带身份证到新单位公积金中心去开一个接收函,然后再登录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www.csgjj.com.cn下载转移申请表4份,四份都要你的单位盖公章,然后再带上开的接收函,转移申请表,还有身份证到您以前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管理部去办理转移手续。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2,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详细情况需咨询房管部门。如具备购房资格的,北京缴存职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1,回复内容:


您好,省直公积金和本中心属于两个不同单位不能累计叠加额度计算,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1,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的提取情形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租房,离职,退休,出境定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继承或受遗赠,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请问你咨询的是哪一种提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1,回复内容:


您好,您可以添加本中心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把您的信息反馈至微信客服核实,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3,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关注本中心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把您的信息反馈至微信客服核实,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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